高雄一名林姓婦人不滿,去年涉入選舉收賄案件,調查局人員上門搜索,手上拿著一張傳喚通知書,時間是上午七點,但調查人員卻快八點才到,讓他根本措手不及,甚至交出手機,在不知情況下,調查人員偷偷翻拍手機內容,事後告到法院,最後搜索過程查無不法簽結,但婦人家屬質疑,檢察官沒了解案件內容,回函漏洞百出,質疑官官相護。
調查人員:「你媽媽身邊有沒有一些東西,我們大家查一下。」
調查局人員到家裡要找林姓婦人,拿了一張地檢通知書,要她立即配合,軟硬兼施要她簽下同意搜索,還要交出手機。
調查人員vs.婦人家屬:「兩個人進去就好了(我們旁邊要有人錄影),就兩個人進行(我們要慢慢看)。」
交出手機後,婦人正在簽相關文件,只見一旁的調查員在角落,拍了好幾張手機內容,當下婦人完全不知情,最後被調查人員帶上車,這是去年11月,里長選舉期間,林姓婦人扯入賄選案,她質疑搜索行動讓民眾掉入陷阱。
林姓婦人:「他沒有跟我說拍(手機)裡面的東西,只是跟我說要看而已。」
仔細看,通知書上的時間,應該七點到地檢報到,但婦人事前都沒收到通知,調查局人員拿了這一張,在7點40分出現,當事人措手不及。
婦人兒子:「你們通知書說七點,但你們快八點來我們家帶人走,這樣子根本沒讓我們有反應時間,為什麼說我們無故不到場。」
質疑搜索流程有問題,一狀告上法院,等了一年,地檢署簽結更讓他無言,當初在不知情狀態,調查員用資料夾遮掩,翻拍手機內容,婦人當時對於檢調沒扣押任何證物,也簽了字,不料檢方回函卻寫著,手機是合法扣押,質疑檢察官根本沒了解情況,是否隨便應付。
婦人兒子:「草草了事官官相護,檢察官你在判的時候,你都沒有看到他沒有扣押清單,沒有扣押清單怎麼能對我們拍攝,手機的資料來裝作呈堂證供呢?檢察官為什麼都不看呢。」
前檢察官劉嘉凱:「簽結一般來講不具有一個確定性,若不滿的話建議是可以另外提出告訴。」
前檢察官表示,選罷法案件敏感,擔憂有串證之虞,同步發動搜索的確會有時間差,也可強制拘提,加上當事人簽下同意搜索,翻拍手機是合理搜證,當事人對簽結有異議,也可以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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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