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大生被學弟偷拍露臉、露胸照。(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女大生2年多前喝醉酒借助賴姓學弟家,因為不勝酒力失態,在他面前衣衫不整露出胸部,遭到對方偷拍露臉、露胸照,一年多後,賴男將照片以一張1至4千元不等賣給同學,同學卻拒絕,並將此事告訴該名女大生,她當下憤而提告,法院也依竊錄之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未遂等罪嫌判賴男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1萬元。
判決書指出,女大生2020年9月初與賴男相約喝酒並借住賴男住處,女大生因喝得爛醉如泥衣衫不整,不小心露出胸部,她當下感覺到衣服被拉起,隔天醒來發現未有異樣,殊不知卻已經遭到賴男偷拍。事隔一年多,賴男以一張1000至4000元不等之價格,透過臉書向同學販賣學姐私密照,「有D的水準」、「露點一張不露臉1000,我花了不少功夫…應該不會太貴吧」、「露下面一張的話再加2000共4000,露臉露奶一張,露奶一張,下面不露臉一張」等。
該名同學表示沒興趣,還將對話內容截圖給學姊,學姊知悉此事後氣得報警並提告。對此,賴男坦承偷拍一事,但否認有販賣行為,他辯稱只是想試探同學是否喜歡學姊,沒有真的要販售裸照,之所以提到價格是為了取得同學的信任,證實有拍照,否則他大可以匿名方式在網路上賣。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賴男當時和吳男的對話已經談定照片內容及金額,可見有販賣意圖,只是考慮販售未遂,依據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販賣竊錄之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內容未遂罪,判處賴男各3月、6月徒刑,合併執行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可上訴。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更新時間:2023/06/15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