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職業軍人與女友交往10年後,才發現對方已婚生子。(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從事軍職的羅姓男子2011年起與林姓女子交往,林女希望羅男每個月至少匯款2萬元給她儲蓄,當作2人的結婚基金,豈料,羅男連續匯款近10年共316萬餘元,才發現林女早已結婚生子,且不願離婚改嫁,憤而訴請撤銷贈與。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羅男匯款屬於「附負擔之贈與」,林女應返還羅男316萬8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羅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林女是在2008、2009年間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並在2011年間相約見面,雙方互有好感,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雙方約定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並依林女要求每月至少匯款2萬元儲蓄作為結婚基金,林女則應允日後與他共結連理。
羅男是職業軍人,收入穩定,從2011年3月起按月匯款至林女的郵局帳戶,期間除透過通訊軟體聯繫,每幾個月也會與林女相約在汽車旅館見面、發生性行為,每次相處約1、2天。截至2020年9月止,羅男共匯款316萬8500元至林女的郵局帳戶,羅男接著表示,後來他發現林女其實已經結婚生子,也沒有意願離婚並與他共組家庭,2022年6月23日他以存證信函向林女表示撤銷贈與,要求7日內返還受贈金額,對方明明已經收到存證信函,卻遲遲沒有還錢,這才決定提告。
林女則辯稱,羅男一開始就知道她已婚且育有女兒,仍執意追求,得知她家境不佳,還單方面主動匯款,做為照顧她們母女的費用,希望雙方持續戀愛關係,她雖勉為其難同意交往,但持續要求羅男結束這段關係,羅男均不理會,她遂於2020年9月下定決心提出分手,沒想到羅男開始騷擾她與家人,她還一度聲請保護令。
然而,台中地院法官檢視林女與表姊的對話,發現她曾說「我真的是想跟他(羅男)結婚」、「那我會在跟他的結婚之前,把身分結束」,然後又在與羅男的對話中提到,「我想跟你在一起」、「因為我一直跟你講說,我要跟你一起同甘共苦,所以我沒有要求一定要有婚禮,我有這樣講」、「我原本是要簽離婚」等等,可見羅男主張雙方是以結婚為前提展開交往一事,堪信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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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林女原先否認說過上述言詞,後來又改稱是因為受到羅男逼迫才會那樣說,說詞前後反覆又未能舉證,實在難以令人信服。法官說明,羅男與林女是以結婚為前提交往,如果不是因為相信兩人日後會結婚,羅男怎麼會在知道林女已婚有子女、每個月僅見一次面的情況下,持續匯款將近10年,最終不採信林女的說詞,判她應返還男方316萬85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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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5/29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