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違法載客,最低可開罰10萬元罰鍰。(圖/TVBS資料畫面)
有一台白色轎車昨(9)日下午載著4名學生至苗栗縣竹南火車站附近,就在學生準備要下車時突遭攔檢,經了解後,發現該台白牌車違法載客,這4名乘客以也坦承付了180元車資,沒想到駕駛非但不承認,還辯稱只是載朋友,儘管如此,稽查人員仍當場識破,並開單告發,依規定最低可罰10萬元罰鍰。
苗栗監理站人員昨下午與轄區警方至竹南火車站攔檢一台可疑白車,該名駕駛謊稱是以朋友名義,載4名學生從為恭醫院至竹南火車站下車,並無收取任何費用,不過稽查人員訪談這4名學生後,發現該名駕駛有收180元車資,當場便予以開單告發。
根據《公路法》第77條規定,若以自用車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且車輛牌照及駕照將被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有合法計程車行掩護非法營運行為,最重將予廢止營業執照。
苗栗監理站站長蘇淑賢呼籲,由於白牌車駕駛多無合法駕照,且所使用車輛無乘客險及相關保險,呼籲民眾切勿隨意搭乘,若事故發生將求償無門,為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千萬不要為了一時方便搭乘白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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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3/10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