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上海女子指控,台籍丈夫未經她同意,擅自把小孩帶回台灣,因此跨海來台訴訟,官司耗時一年多,法官准她今年帶小孩回大陸過年,原定今天(18日)上午的飛機,孩子的機票都買好,但先生兩度拒絕交付,女子認為法院命令無效,應該要有更積極作為。
四歲男童用力撐起雨傘,想幫媽媽擋雨,女子蹲低身體,享受這難得的幸福時光。
每次和兒子見面總會拍下照片留念,因為她從上海來台打離婚官司,耗時一年多都住在日租套房,每周只能短暫見小孩一面,好不容易等到法院裁定,準她把小孩帶回大陸過年,買了兩張機票最後卻只有她能上飛機。
男童母親(變音處理):「我也不熟悉台灣法律,可是我覺得滿驚訝,怎麼會說我的官司已經贏了,(孩子父親)不交出孩子,執行處一點作用都沒有。」
上海媽媽嫁給台灣丈夫,指控對方兩年前趁她出差時,擅自把小孩帶回台灣,跨海來台提告略誘罪,離婚官司也開打,法院核發暫時處分,由女方擔任小孩同住照顧者,爸爸須交出孩子護照和證件,男方不服提抗告,耗時近一年,法院裁定逆轉駁回女方的聲請。
男童母親(變音處理):「理由是因為孩子已經在這邊一年的時間,(法官)覺得沒有緊急急迫性了,就是你法院不執行一直拖,拖到最高法院說因為時間太長了,就沒有這個急迫性,所以就駁回了原裁定,那我的原裁定有什麼用呢。」
雙方後來協議讓孩子留在台灣念書,今年寒假由母親帶回上海過年,開學前返台,原定13日要交付小孩,但男童父親突然變卦,法官認為他破壞雙方約定,避免男童繼續和母親疏離,命令男子18日上午11點交出小孩,但他仍拒絕履行。
男童父親:「您的電話將轉接到語音信箱。」
女方委任律師黃炫中:「法院命他自動履行或處怠金,沒有效果的情況之下,本來就要有積極的作為把小孩交付給母親,這樣才不會讓台灣淪為略誘子女的天堂。」
為了見孩子待在台灣一年多,這回因為年邁母親生病,不得不返家一趟,上海媽媽感嘆法院無作為,應該要強制執行,這一等不知何時才能帶小孩回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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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1/18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