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鬥五年劣油求償 頂新跟統一等3公司1.7億和解
頂新公司從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劣質油,統清公司向頂新購買,提供給統一公司、統一超商公司所使用,不料油品事件造成三間公司商譽和業務連帶嚴重受損,因此對頂新公司等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提告,分別請求連帶賠償、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共計新臺幣10 億多元及非財產上商譽損失3 千5百萬元,提告求償10多億元,案件經過纏訟5年多,終於簡化爭點形成共識,於 111年8月4 日達成和解。由頂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魏應充、陳茂嘉連帶給付原告 共計1億7000 萬元,又本件和解成立後,原告依法可聲請本院 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538 萬餘元。
統清公司2012年至2014年陸續頂新採購油品,加工後供應統一公司與統一超商公司使用,不料2014年9月間爆發油品事件,統清、統一和統一超商三間公司,主張受到問題油品事件波及,造成商譽及業務的重大損害,依侵權行為與債務不履行等法律關係,分別請求被告頂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人,連帶賠償財產上損害賠償 金額共計新臺幣10 億多元及非財產上商譽損失 3 千 5 百萬元。不過彰化地院於 105 年 11 月 15 日受理該案,因本案事證龐雜,就被告有無侵權行為、原告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等重大爭點,雙方攻防激烈,經多位法官接續積極審理,歷經5年多,仍未能順利審理結案。
徐沛然法官接辦審理後,會同兩造積極進行爭點整理,分別就原告主張損害賠償內容,區分不同油品品項與損害項目,逐一檢視釐清各項事實及證據,簡化爭點,同時勸諭兩造應考量兼顧程序利益與實體利益平衡,尋求和解可能性。經徐法官 與兩造多次協商,於 111 年 8 月 4 日言詞辯論期日達成和解, 由頂新公司及相關負責人魏應充、陳茂嘉連帶給付原告共計 1 億 7000 萬元,原告拋棄對其餘被告之其餘請求權,並當庭撤 回對被告楊振益起訴。又本件和解成立後,原告依法可聲請本 院退還三分之二裁判費 538 萬餘元。
這一次統一等3公司跟頂新能夠和解成功,化解五年多來官司爭議,主要是法院推動以「裁判外」紛爭處理途徑(包含和 解、調解、仲裁等),並強化訴訟上爭點整理程序,促成當事人形成共識,期盼當事人能妥善運用調解、訴訟上和解等制度,圓滿解決紛爭,協商獲取雙方實體利益的平衡點,讓爭議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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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8/09 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