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產不成竟弒母!兒伴屍26小時報案 律師:兇手已喪繼承權

記者 李潔 / 攝影 王華麟 報導

2022/08/02 18:52

疑似為了與母親爭房產,兒子竟然動手殺人!新北市發生一起命案,男子行兇後26小時自首,員警到場,婦人已經明顯死亡,嫌犯身上還有刀傷,鄰居說,死者兒女今年初有意爭家產,沒想到這回,兒子竟然殺害母親,律師解釋,這樣的行為,等於喪失自己的繼承權。

 

員警:「請問你們有報案嗎?」

黑衣男愣了一下,隨即引導警方走進臥房,結果才開門員警就看見,一名婦人倒臥在地沒了呼吸心跳,原來應門的,就是報案中自稱的殺人兇手,身上還有刀傷,供稱與母親吵架,不小心失手害命,但讓警方不解的是,死者遇害,一直到兇手報案至少26小時,屋內除了嫌犯本人,他的哥哥父親也都在,卻完全不知情。


嫌犯家屬:「早上的時候我弟才跟我講的,他講說我媽去世了,不曉得是真的還假的,我也不曉得。」
 


推著輪椅,帶著爸爸離開派出所,由員警護送回家,一夜之間母親走了,弟弟成了兇手,哥哥不知所措,警方調查,54歲嫌犯在家中排行老二,有恐嚇、竊盜、賭博紀錄,身體狀況不好長期失業,這回疑似為了爭房產,與母親爆發口角引發殺機。

鄰居:「16年前就給了(過戶房子),他兒女是今年初才開始搶的,說(死者)不能一個人獨(占),我們要全部分。」


鄰居透露,死者丈夫98歲是退伍軍人,多年前把房子過戶給妻子,沒想到兒子動手殺人,犯案後還照常看影片、吃泡麵,出門買便當,假裝什麼都沒發生。

律師唐嘉瑜(非當事人委任):「根據民法1145條的規定,其實兒子如果今天是直接讓這個媽媽這邊是有一個死亡的結果,他是故意殺害媽媽的話,他的這個繼承權其實就已經喪失,是直接發生的法律效果這樣子,不需要有額外的什麼提告,這樣子的一些行為。

為了繼承權狠心弒母,到頭來一場空,留下親友承受這人倫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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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8/02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