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警察人事誰說了算!可授權「他」一人 署長負全責

記者 陳昭仁  報導

2022/07/03 16:00
前警政署長陳家欽(左)、內政部長徐國勇(中)、新任警政署長黃明昭(右)。(圖/TVBS)

日前, 前警政署署長陳家欽接受媒體專訪時,暗指部長喬人事,事後內政部部長徐國勇公開駁斥,說「警監人事權是我的,我喬什麼人事笑死人」。到警察人事升遷,誰說了算?

 

今(3)日上午,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到新竹視察時,他表示,每個人的專業、歷練不同,對於事情、人事的看法也會不一樣,不過國家有完整的體制、制度,這些年來都運作良好,相信大家一起合作,大家團結努力是國人的期盼。

如果把蘇院長的談話,轉化成白話文,就是警察人事制度界是要遵從國家體制。然後,何謂國家體制?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0條規定,警察人員之陞遷,應本人與事適切配合之旨,考量機關、學校特性及職務需要,依資績並重、內陞與外補兼顧原則,並與教育訓練及考核相配合,採公開、公平、公正方式,擇優陞任或遷調歷練,以拔擢及培育人才。
 


另外第21條,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如下:

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條例明文規定,依照警職階級不同,權責機關也有區分,其中包含行政院、內政部、直轄市政府。也就是說,警政署把升遷名單,送交內政部遴任如果內政部或是行政院對於人選有看法,就會退回再議。

現在問題來了,到底要「議」誰?有資深警官透露,以往升官名單,如果是一人出缺,還算好解決;但若遇上大幅度人事調動,就得要揣摩上意。因為每回長官退件,公文上也沒有清楚批示,該人選為何不適任;或是直接點出,有誰適合此職位。

身為部屬的警政署,只好把「人選」微調,再往上呈報。如果順利過關,大家皆大歡喜;萬一又被拒絕,就得把名單內的人選,逐一討論,弄清楚,終究是哪位大哥,讓老闆不買單。

有權力的人,不願白紙黑字,點出角逐者的優與劣,往往都用暗喻方式,表態支持特定對象,說穿了,就是不是替對方背書,因為誰都無法預測,未來治安的好壞,倘若狀況頻頻,也可雙手一攤,已無責任,誰當警長,誰負責!
 

所以,不管是遴選 還是檯面下的你爭我奪,各找關係一起喬人事,目前警察人事條例的升遷制度,只有大方向,沒有具體細則,模擬兩可,未來是否考慮修法,杜絕關說陋習,或是主管權責機關完全尊重警政署的人事權,畢竟只有警察自己人,才知道所謂的警界倫理,專業考量,循序漸進,如果真的做不好,署長負責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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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7/03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