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去年喝酒被抓,沒到案被發布通緝,結果除夕傍晚又酒駕遭攔查,他連站都站不穩,原本喝完酒要回家吃團圓飯,結果變成初一就在看守所度過,而上個月底酒駕新制上路,這名蔡姓男子,10年內兩度酒駕,除了面臨最重三年刑期,也可能併科最高30萬罰鍰。
路口這輛機車,綠燈也不走,停在路中央,駕駛在幹嘛,後方正好有員警發現,來來來,路邊停,男子連站都站不穩。
員警vs.酒駕通緝犯:「你給他帶回去,車上有沒有貴重東西,小心小心,他走路不太穩。」
連站著都有問題,男子還渾身酒氣,回去派出所,他坦言喝酒。
員警vs.酒駕通緝犯:「你喝多久了,1至2小時,1至2小時了喔。」
黃湯下肚,都已經過了兩小時,被帶到拘留室,還茫成這樣吹氣,看看酒精濃度。
員警vs.酒駕通緝犯:「好,來,含著大力吹,好,酒測值0.57。」
這名蔡姓男子除夕傍晚喝完酒,準備回家圍爐,在台南安和路酒駕被抓,其實這不是他第一次酒駕,去年他也酒駕被查獲,沒有到案被法院發布通緝,除夕又喝酒騎車,月底才上路的新制,他10年內兩度酒駕,除了會面臨最重三年刑期,最高罰30萬,累犯還可能被公布姓名照片。
第三分局副分局長洪國哲:「十年內累犯,得公布照片跟姓名,加重的部分有沒有肇事者,刑法三年以下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
警方將移請交通局做裁決,如果被公布他就會是台南第一個被昭告天下的酒駕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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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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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2/02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