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高雄一家四口遭酒駕撞碎引發社會譁然,立法院也進一步修法加重酒駕罰則,即使新制上路,酒駕案件仍層出不窮,台南市就有一名蔡姓男子,先前就因酒駕未到案被通緝,他竟又在除夕當天喝酒上路,因交通違規遭警方攔查,警方對他一測發現,其酒測值高達0.57毫克,這下蔡男不僅無法回家團圓,也被警方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1月31日傍晚5點多,44歲的蔡姓男子在台南安南區住處小酌後,騎車外出找朋友,行經安和路與府安路時,路口燈號已經轉為綠燈,蔡男竟停在路中央動也不動,巡邏員警駕車經過將他攔下盤查。警方下車就發現,蔡男連路都走不穩,身上酒臭撲鼻,用酒測器出測,他的酒測值竟高達0.57毫克,隨即將他依公共危險現行犯帶回派出所偵訊。
經查詢,蔡男去年就因為酒駕遭到攔查,還因為未到案遭到通緝,除夕夜當天又死性不改,喝了酒就騎車上路,且立法院已修法通過加重酒駕相關罰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駕駛人只要10年內第2次酒駕被抓,除了加重罰鍰、吊銷駕照外,主管機關還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
新制1月30日上路,蔡男31日就被抓,不僅吃不到團圓飯,訊後也被警方依通緝、公共危險罪移送臺南地方檢察署歸案及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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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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