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37刀還剁頭顱丟下樓 桃園逆子改判無期定讞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1/10/21 16:45
桃園梁姓男子弒母37刀還砍下對方頭顱,今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圖/TVBS資料畫面)

2018年發生在桃園市的逆子「弒母斷頭」案,嫌犯梁姓男子砍殺母親37刀致死,還剁下頭顱從12樓住處往下丟到1樓社區中庭,所有人見狀都嚇傻了,梁男也因此遭逮捕起訴。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罪,引發社會議論,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今年7月高院更一審改判無期徒刑,梁男和檢方均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21)日駁回,全案以無期徒刑定讞。

 

先前法院判決指出,2018年10月17日傍晚6時許,梁男在桃園市中壢區住處,和母親起了衝突,一氣之下竟跑到廚房拿菜刀,追砍母親頭部、雙臂及身體共37刀,梁母傷重死亡,梁男再用開山刀將母親的頭顱和左手腕砍下,接著再將頭顱與鍋碗及雨傘、記事本等物從後陽台往下丟到社區中庭,左手腕則留在房內。


當晚7時左右,有社區居民經過1樓中庭時,發現地上有一顆頭顱且染滿血跡,當場嚇壞報警處理。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破門而入,發現梁母屍體,當場將梁男逮捕帶回偵訊。他向警方供稱,案發前2、3天有吸毒、當天有喝酒,完全記不起來自己到底幹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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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由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一審桃園地院審理時,梁男表示懺悔加上姊姊幫忙求情,合議庭也認為他當時行兇因毒品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降低,因此判無期徒刑;但在二審高院時,法官認為梁男因吸毒喪失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逆轉改判無罪,且不必施以監護處分,僅責付給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判決一出引發輿論嘩然,檢方不服上訴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收到此案後,認為全案相關鑑定報告並未善盡調查職責,理由也欠完備,因此11天就火速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在今年7月宣判,鑑定報告認定梁男當下行為時其辨識及控制能力降低,但非完全欠缺,審酌犯後態度加上姊姊求情,再次改判無期徒刑,但梁男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檢方則認為太輕應判處死刑也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日認定,更一審判決已說明清楚且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兩造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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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21 1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