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李姓男子108年持剪刀猛刺母親217刀致死,事後找媒體爆料自首,更稱聲有思覺失調症,一審法官不採信判無期;高雄高分院今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仍判無期,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今天上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36歲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住在高雄市小港區的李男過去有多次家暴紀錄,李男63歲母親也為此聲請保護令,但因當時保護令已過期,李男又搬回家和李母同住,兩人長期不睦,時常吵架。
李男108年10月27日上午11時許在臥室和李母發生口角,竟憤而拿按摩棒及木椅毆打,再持剪刀連刺217刀,致李母頸、肩、背、胸、腹、臀及手腳等多處受傷,大量出血死亡。李男犯後還找媒體記者報警。
警方趕到,發現李母已明顯死亡,且李男未將她送醫;現場一片凌亂,還有木椅被砸斷,一把沾滿血跡的剪刀則被丟在房門外樓梯間。
而李男已換下血衣,淡定開門帶警消人員上樓至命案現場,還向警方要求請律師為他辯護。案經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依涉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李男雖自稱有思覺失調症,但經送鑑定確認辨識能力未減損,因此僅符合自首要件,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嫌判處無期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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