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訴遭前夫騷擾恐嚇,報警提告、檢方竟裁定不起訴!台北市這名賴姓女子去年2月和前夫協議離婚,沒想到對方卻不停來工作室騷擾,拿球棒作勢恐嚇,甚至私闖她家,破壞門鎖,還要脅不復合,就砍她的追求者,最後提告傷害及恐嚇,卻收到檢察官的不起訴書,讓她無法接受,針對指控,前夫則說,不願回應!
三歲兒子,被爸爸的怒吼聲嚇到,放生大哭。
賴姓人妻vs.張姓前夫:「幫我報警。」
母親一把抱起孩子,一旁的前夫不斷拉扯,小孩一度驚魂未定,朋友眼見不對勁,衝上前制止,像這樣,爆發爭執的戲碼,幾乎天天上演,賴小姐說,離婚後,對方還拿球棒,作勢砸毀她的工作室。
不只球棒恐嚇,她控訴前夫私闖民宅,毀壞大門,言語恐嚇也沒停過,這些事證,卻換來檢察官的不起訴書!
控前夫施暴賴小姐:「我覺得我長期,已經接受他這樣騷擾很久,我這樣讓我整天,真的沒辦法睡著,我循環兩天才睡一次覺,真的沒有辦法,我告他這個還不起訴,我不知道司法它的公正性是如何。」
講到激動處,身體不斷顫抖,賴小姐以為事證明確,但檢察官怎會不起訴。
被告揚言恐嚇對象,是賴小姐的朋友,也沒要求對方轉告恐嚇言詞,因此與構成要件不符,加上球棒並未舉起,即使心生畏懼,還是跟恐嚇行為有區別,另外被告所謂的互相傷害,認為是雙方互提訴訟,造成兩人傷害,難以辨認被告有意圖,傷害對方。
控前夫施暴賴小姐:「我提供了很多真的100多張證據,檢察官說他看不清楚,所以這個部份是我的問題嗎。」
原以為離婚,跟朋友合開工作室,可以重新振作,沒想到前夫的恐怖行徑,接踵而來,以為提告傷害及恐嚇,可以受到司法保障,如今決定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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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13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