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台新銀行周姓理專涉嫌盜領客戶資金達新台幣2億835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及洗錢等罪起訴周男及2名共犯,並請法官判處10年以上重刑。
檢警調查,42歲周男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金額,藉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
 
檢警查出,周男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親友銀行帳戶,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初步估計受害者有6人,其中3名林姓客戶財損620萬元、1757萬5700元、200萬元;龔姓客戶財損173萬元;張姓客戶財損100萬元。
另一名陳姓客戶財損最嚴重,金額高達2億5506萬8525元。
 
北檢去年11月間指揮刑事局拘提周男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周男涉犯銀行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今天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周男,考量周男不思悔改,反而積極規劃脫產、逃亡海外,且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從重判處10年以上刑度。另外,協助周男洗錢的黃姓、周姓共犯,檢方也依洗錢防制法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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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42歲周男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為填補投資虧損金額,藉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
檢警查出,周男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親友銀行帳戶,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初步估計受害者有6人,其中3名林姓客戶財損620萬元、1757萬5700元、200萬元;龔姓客戶財損173萬元;張姓客戶財損100萬元。
另一名陳姓客戶財損最嚴重,金額高達2億5506萬8525元。
北檢去年11月間指揮刑事局拘提周男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周男涉犯銀行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勾串、逃亡之虞,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今天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起訴周男,考量周男不思悔改,反而積極規劃脫產、逃亡海外,且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請法院從重判處10年以上刑度。另外,協助周男洗錢的黃姓、周姓共犯,檢方也依洗錢防制法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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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3/12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