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周姓理專涉嫌盜領客戶資金達新台幣2億8357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起訴。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下午裁定周男羈押,但不禁見。
42歲周男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藉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周男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親友銀行帳戶,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
 
檢方初步估計受害者有6人,財損金額達2億8357萬餘元。其中一名陳姓客戶財損最嚴重,金額高達2億5506萬8525元。北檢今天依銀行法起訴周男,求處10年以上重刑,並依洗錢防制法起訴2名共犯。
檢方偵查期間將周男聲押禁見獲准。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召開羈押庭,下午裁定周男羈押。
北院指出,周男涉犯銀行法罪嫌,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涉及被害金額高達2億餘元。而周男經常與他人聯繫相關移民、換護照等事且,足以證明周男有逃亡之虞。
 
檢方在庭訊時指周男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但北院認為,本案相關證人、共同正犯均於偵查中調查完畢,應無勾串的情形,沒有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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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歲周男疑因長期投資炒期指虧錢,藉推銷基金、股票、債券等金融商品或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之際,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出款表單用印或簽名。周男私下將客戶帳戶的金錢匯款至親友銀行帳戶,並利用他人帳戶製造資金斷點,最終再匯回自己名下帳戶。
檢方初步估計受害者有6人,財損金額達2億8357萬餘元。其中一名陳姓客戶財損最嚴重,金額高達2億5506萬8525元。北檢今天依銀行法起訴周男,求處10年以上重刑,並依洗錢防制法起訴2名共犯。
檢方偵查期間將周男聲押禁見獲准。案件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召開羈押庭,下午裁定周男羈押。
北院指出,周男涉犯銀行法罪嫌,為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涉及被害金額高達2億餘元。而周男經常與他人聯繫相關移民、換護照等事且,足以證明周男有逃亡之虞。
檢方在庭訊時指周男有勾串證人或共犯之虞,但北院認為,本案相關證人、共同正犯均於偵查中調查完畢,應無勾串的情形,沒有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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