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母家暴棄養3子女 車禍失能討撫養費遭法官打臉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21/02/21 16:19
高雄一名7旬老婦向3子女索討撫養費,法院判她敗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高雄市一名于姓老婦,年輕時曾有過兩段婚姻,最後都以離婚收場,先後共生下2子1女。于婦日前車禍失能,生活無法自理陷入困境,因此向3名子女索討撫養費每月1萬8千餘元。法院審理後,3子女向法官陳述,從小就遭母親棄養,長子還曾被家暴,其他親屬出庭作證,最後法官認定于婦並未善盡母親應有的責任,判決3子女免除撫養義務。

法院判決指出,70歲的于婦年輕時,先與唐姓男子生下1女,離婚後再婚李男產下2子,2008年離婚後就獨自生活,3名子女均已成年。于婦表示,她在2018年12月6日發生車禍,造成眼、耳部分失能,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現僅能打臨時工,身上也無財產可維持生活,因此向法院聲請給付撫養費,要求3子女盡撫養義務,每人每月付6133元。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唐姓長女出庭時主張,出生後皆由外婆和舅舅撫養長大,國中時曾和母親同住1年半,但期間她半工半讀,母親從未撫養過。

李姓長子則表示,自己出生2個月就由祖母照顧,4歲時曾被父母帶回台中同住,期間卻遭母親長期家暴,到了小學1、2年級遭社會局緊急安置,之後又交由祖母撫養,直到國中時因祖母年邁無力照顧,他才又回到父母身邊,不料母親仍時常辱罵毆打,還要求打工賺錢給她花,成長過程從未受到母親呵護和關愛。

小兒子則主張,他也是在出生2、3個月就被母親棄養,由祖母撫養長大,母親從未帶在身邊撫養,加上自己目前也無固定工作,經濟來源不穩定,根本無法撫養母親,3子女均向法官聲請免除撫養義務。
 


法官傳喚其他家族成員調查,3子女年幼時的確分別由外婆和祖母撫養長大,于婦在孩子成長期間,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撫養責任,且長子在成長過程中還對他施虐,屬於情節重大,因此判決3子女免除撫養義務,于婦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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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2/21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