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羅小姐,日前騎車行經蘆洲光華路,和另一名女騎士擦撞,雙方當下和解,她就先離開就醫,沒想到事後卻莫名收到肇逃罰單。原來當時還波及第三輛車,車主報警後,警方啟動調查,但羅小姐指控,承辦員警疑似要求女騎士必須提告肇逃,分局反駁一切依法處理。
一輛要往左另一人要超車,兩名騎士就這樣撞在一團,甚至直接衝進了路邊車格雙雙倒地,小車禍嘛雙方當下就和解,其中一方就先離開,卻沒想到這一走竟然變成肇逃。
挨告肇逃女騎士羅小姐:「她當天在現場就已經跟警察講說,我並沒有肇事逃逸我跟她已經和解了,她跟警察怎麼解釋都沒有用,警察就是說我肇事逃逸。」
拿著肇逃紅單和法院傳票一臉莫名其妙,當初不是說好不追究嗎怎麼還被告事發在新北市蘆洲光華路上,羅小姐和張姓女騎士擦撞,因為有受傷對方讓她先去就醫,兩人當下和解也沒報警,卻沒發現對方倒地時,有波及第三輛車成為關鍵。
記者何冠毅:「兩人當下已經和解,卻還是收到了肇逃罰單,但騎士不知道的是,報警的都不是她們,而是車禍當下還波及到了第3台車。」
這下警方到場勢必得啟動調查程序,羅小姐懷疑是員警硬要對方提告肇逃,小事化大因為女騎士說她從未打算追究,拿出聲明書寫著本人同意,羅小姐先離開處理傷勢並無肇事逃逸,有清楚解釋向警方表明已和解沒要追究,但警方卻說女騎士沒同意對方離開,也沒留聯絡方式才提告肇逃都有清楚記載,雙方說法出現羅生門完全不同。
蘆洲分局交通組長吳郡卿:「製作筆錄提及當時,對方未留下資料逕自離去,並向對方提起肇事逃逸告訴。」
挨告肇逃女騎士羅小姐:「現在警察說的方式,跟那個跟我和解的小姐說的完全不一樣,那如果小姐那邊有問題的話,我想她沒必要一直要跟我和解,幫我做一些申訴的聲明,甚至還要陪我去跟警察解釋。」
其實發生車禍雙方和解不是不行,但警方表示即便口頭和解,事後要告肇逃還是會成立,建議還是先等警方到場再離開,有第三人幫忙佐證也能避免這些後續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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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2/24 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