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北檢起訴私菸案昨天移審台北地院,被告吳宗憲否認犯罪,只是做好長官交付任務,張恒嘉則說,沒有違法意圖,以為是有特別禮遇,均請求交保。北院深夜裁定各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台北地檢署偵辦私菸案23日起訴國安局少校吳宗憲、張恒嘉等13人,吳、張在押,昨天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公開抽籤,法官楊世賢中籤並閱卷後,晚間8時召開移審接押庭,針對在押的吳、張訊問,決定是否續行羈押。
吳宗憲在庭上否認犯罪,表示起訴書都還沒看完,他沒有犯罪意圖,他於民國106年進入警衛室,就知道有專機購買免稅菸品的事情,之後跟華航人員接觸,他更確信提供商品是合法的。
吳宗憲表示,107年8月他第一次執行專案任務(同慶專案),他取得免稅商品時,現場還有海關、航警人員,他們持有密錄器,並沒有告知他違法,他一直確信是合法的。
吳宗憲表示,雖然有幫朋友、親友訂購免稅菸品,但他完全沒有買來個人使用,他沒有得到任何的利益,也沒有抽取任何報酬,他身為中華民國的職業軍人,只想做好長官交付任務,他也知道不合法的事情不能做,請求法官公平審判以及還他清白,並且給予交保。
吳宗憲的律師指出,吳宗憲並沒有繼續羈押禁見的必要,他沒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以及逃亡之虞,他僅是一個月入新台幣7萬多元的中階公務員,請求交保金額不超過20萬元以及限制住居。吳宗憲下飛機就被逮捕,如果沒有他的協助,檢方不可能30幾天就把案件偵結起訴。
吳宗憲的律師表示,檢方偵查之初,吳宗憲已自白,並且提供相關涉案人事時地物的一切事實,讓檢方好調查。律師向檢方具狀請求讓吳宗憲轉作污點證人,並且適用證人保護法,保護吳宗憲的安全,而不是將他羈押在看守所,但最後檢方不同意吳宗憲轉作污點證人。
律師並表示,本案是政策失當的政治問題,也是很醜陋的內部鬥爭問題。
張恒嘉表示,檢方起訴的客觀事實他承認,但主張自己沒有貪污、逃漏稅的意圖,不知道這是違法的,他以為是有特別禮遇,因為之前有學長提到,總統、副總統的專機不用安檢(過海關檢查),這些免稅品並不是毒品或者是槍械,所以認為應該是合法。
張恒嘉指出,他沒有買任何免稅品,也沒有個人犯罪所得,請求給予交保。
檢方在庭上表示,吳宗憲、張恒嘉所涉都是本刑10年以上重罪,仍有羈押的必要,因為106年10月、107年4月、8月以及108年3月,這4次總統出訪專案,還沒清查完畢,有潛在被告尚未被傳喚,其中107年8月吳宗憲承辦的同慶專案團購名單目前還沒尋獲。
檢方表示,吳宗憲等人的手機顯示,有刪除對話的事實;總統府侍衛室駕駛班上士劉尊彰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他交保後與國安局法務官對話,法務官有教導如何後續應對;華航空品處副總邱彰信的記事本有異常的缺頁。
法官詢問吳宗憲、張恒嘉從軍及家庭狀況,吳宗憲表示,94年開始從軍,100年考取國安局,月收入約7萬多元,與妻子同住高雄;張恒嘉則說,94年開始從軍,月收入約8萬元,與母親、阿嬤同住高雄。
北院法官指出,本案兩名被告所犯為本刑5年以上重罪、沒有逃亡之虞,裁定兩人各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並且不得與本案共犯及證人勾串犯罪事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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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27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