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彰化1名女警騎車要抓1名違規騎士,左轉遭對向一名駕駛撞上,重摔倒地,結果右小腿截肢,事後駕駛沒能和女警和解,法官依過失傷害致重傷罪,判他6個月徒刑!但女警認為判決太輕,要再上訴。
碰的一聲,汽車撞上執勤中的女警吳芳如,人被撞飛,空中轉了2圈,重摔落地,當時不少民眾目擊,趕緊幫忙撐傘,保護女警,也等救護車抵達!
女警被送醫搶救,但右腿嚴重骨折,儘管開了長達八8時的刀,但最後膝蓋以下,還是截肢保命。
肇事駕駛(2018.08.07):「這樣喔,我沒有聽到警笛聲。」
儘管當時駕駛說沒聽到員警鳴笛在抓人,但彰化地院審理認為,肇事駕駛當時超速,民事部分也沒能和女警和解,依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判他6個月徒刑。但警方認為,判得太輕!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其實他們在訴求的重點,在於說這個被告,有沒有辦法合理的賠償他的審判,在民事賠償的部分,刑事部分是沒有過度,要求說要如何來量處,我們就參考過失重傷害這些案件的刑度,我們認為量處6個月有期徒刑,比較恰當。」
女警吳芳如決定再上訴。
彰化縣警局公關科長林呈祥:「認為說吳姓男子,當時自己超速撞擊到他,對於這個判決表示不服,本局將聘請律師,協助她提起上訴。
吳芳如才23歲,警專33期畢業,受傷後休養到上個月底,這11個月來,她不斷復健也裝上了義肢,傷後,臉書上PO出的照片,從以前的正面照,變成以背影為主,7月1日,重回工作崗位,但也從派出所改調保安隊內勤!吳芳如當時為了抓闖紅燈騎士,執勤時遭撞,結果小腿截肢,法官認為肇事駕駛之前也有過失傷害致死案還在處理,開車理應更加小心,卻在路口撞上員警,民事還沒和解,因此判刑事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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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04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