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女里長 恐嚇情敵掛布條「她是小三」判拘役95天

記者 張子銘 / 攝影 陳志忠 許立帆 報導

2019/03/04 15:08

台中一名卸任女里長,兩年前因為鐵路高架化隔音牆工程,結識鐵工局何姓主管,事後里長發現他跟彰化一名女子交往,竟然寫信勸退對方,還恐嚇要在她住處掛帆布,甚至還寄檢舉信給員林市長,女里長被提告恐嚇罪名,僅管她全盤否認,但因為筆跡吻合,加上她寄的檢舉信,沖洗照片也是透過她的line傳檔案,被法院判拘役95天,役科罰金9萬5千元。

 

推動社區事務,不論人行道工程,路口警示燈,水溝蓋,里民打掃等,台中這名吳姓女里長,都熱心參與,但卻因為恐嚇情敵惹上官司。

吳姓女里長爭取鐵路高架隔音牆工程,在2017年認識鐵工局何姓主管,當時對方要離婚,她還幫忙找律師,沒想到不到半個月,她發現何姓主管,跟彰化一名劉姓女子交往,就寫信勸告她,何姓主管可以跟25年的太太離婚,不保證你不會被踢掉,還威脅要在他家大樓掛廣告,甚至寫信給女子父親,要讓他沒辦法在彰化做生意。

彰化代表:「大概是男女感情問題,男女感情之間的問題,啊我們也是一頭霧水。」
 


事後吳姓女里長,再用正牌女友身份,找上劉姓女子媽媽談判,甚至寫信給員林市長和市民代表,控訴他們兩人交往,還附上照片。

鐵工局何姓主管:「反正事情都過去了,我也不想再追究什麼了。」

對此吳姓里長電話無回應,人也不在家,但根據了解,她自己也有家庭,連任兩屆後,2018年就沒再競選,但還是成立社區發展協會,熱心服務。

社區志工:「她很熱心啊,不太可能,他很有正義感唉,我覺得她不會這樣子做,不像是這樣的人,我覺得她不是。」


寄恐嚇信件遭到控告,僅管她全盤否認,但因為筆跡吻合,加上信件中的照片沖洗,也是透過她的LINE傳檔案,一審被判拘役95天,役科罰金9萬5,女里長再上訴被駁回,全案定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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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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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3/04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