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方臨檢時,發現酒吧雇用3名未成年少女打工。圖/TVBS
高雄市警方近日臨檢時,查獲1家酒吧竟雇用3名未成年少女,檢查打卡紀錄更發現她們1個月內竟然只休1至2天假。警方隨即通報社工,並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郭姓店長及趙姓老闆移送法辦。
高雄市新興分局近日執行防制街頭暴力專案勤務,臨檢1家酒吧時,發現店內3名綽號為「花花」、「皮皮」、「喬喬」的3名女服務生竟未滿18歲,然而她們辯稱自己是客人、是和朋友來的,郭姓店長亦否認僱用3人,不過警方並不採信3女說法,因此分別訊問她們及現場男客。
訊時,男客表示她們是店內女服務生,不是一同前來的友人,當場戳破店家及3女謊言。警方之後清查,進一步發現3女僅17歲,打卡紀錄更顯示她們1個月只休息1至2天,不僅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店家還利用少年從事坐檯營利,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以下罰款;另外,警方更將違規情事報請市府主管機關裁罰,依法可再處業者6萬至30萬以下罰款,並令其限期改善,未限期改善者停業1月至1年。
實習編輯/陳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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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22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