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照片/TVBS
裕榮食品公司去年爆出使用過期原料生產老牌零食「蝦味先」,負責人洪宗喜、廠長蘇天進等4人被依詐欺等罪起訴,高雄衛生局另針對裕榮公司違反《食安法》開罰720萬,該公司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近日判決結果出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裕榮公司勝訴,高市衛生局應撤銷裁罰,並將罰金720萬元全數返還。
生產「蝦味先」的裕榮食品公司,去年5月遭人檢舉使用過期原料產製食品,經檢方認定,該公司負責人洪宗喜等4人,為節省成本使用過期原料,依詐欺及違反食安法起訴,並沒收3年來的不法所得共2548萬元。然而官司尚在審理中,高雄市衛生局便先行對裕榮公司,以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720萬元。
洪宗喜不服裁罰,認為全案已經檢方起訴由法院審理中,衛生局率先開罰無理由,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720萬元的裁罰,並退還罰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高市衛生局在司法判決尚未定讞前就對裕榮公司開罰,有違行政罰與刑罰競合「一事不二罰」原則,因此判撤銷原裁罰,並需還給裕融公司720萬元的罰緩,可再上訴。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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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2/14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