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約40歲的計程車司機,去年12月在超商購物時,搭訕了一名黃姓女子,並出價2000元希望能跟對方發生關係,黃女答應後,2人便到超商2樓廁所打算大戰,但接吻時,司機卻聞到黃女有股臭酸味,導致他無法有生理反應,打算將錢要回來,不過黃女卻趁機溜走,司機憤而提告詐欺罪,最後檢方認為,黃女當時有履約,是司機自己硬不起來,因此對黃女不起訴。
檢警調查,這名司機當時在新店區一間超商,搭訕獨自一人的黃女,黃女先是跟他借錢,不過他趁機提出要求,只要發生關係就給2000元,黃女答應後,2人就到超商2樓內的廁所,打算進行歡愉,但當2人接吻時,他卻聞到一股難以接受的臭酸味,從黃女身上散發出來,這時黃女才坦承,自己已經流落街頭2天,都未曾洗過澡,之後他因為許久都無法硬起來,想要向黃女要回2000元,不過黃女趁機溜走,他才憤而提告黃女詐欺。
而這司機出庭時供稱,不知道是因為黃女身上的異味,還是因為不習慣廁所的環境,當下就是硬不起來,他因此認為2人沒有完成約定好的交易,才會要求黃女退錢,但黃女拒絕還錢又趁機溜走,認為自己被黃女欺騙才會提告。
但檢方認為,雙方本來約好性交易,黃女也有跟司機親密互動,是司機自己硬不起來,才會無法履行交易,就算黃女不願還錢,也無法認定當初有詐騙的意圖,因此將黃女以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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