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地「板橋換南港」! 孕婦抗議控遭解聘

記者 楊雅琳 錢麗如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2018/09/17 20:18

一名孕婦控訴5月到新北板橋豪宅工作,結果8月時公司要她調動單位,急著要她簽約沒說地址,結果簽了約才發現是在北市南港區,因為她懷孕加上不會開車,車程從原本的5分鐘被拉到1個小時,而且抗議無效,當天要上班卻還被阻止打卡,導致公司已未到職為由將他解聘。

 

投訴人:「他(主管)就跟 我說妳住台北市,很近很近,坐車都會到很近很近,就很趕很趕要我簽,趕快查地址,蛤這麼遠,你怎麼會說很近。」

頂著懷孕6月肚的孕婦,控訴說5月底應徵一家,保全公司到板橋豪宅當秘書,孕婦指控工作第3個月,公司打算調動她工作地,宣稱說地點不會太遠,但簽完約才發現工作地,從板橋調到了北市南港,但偏偏她懷孕3個月又不會開車,得頂著大肚捷運+公車1小時,上班路途出了問題。


投訴人:「距離太遠了,然後完全不理我這件事情,當我反映,沒有人給我任何反映。」
 


她無奈向主管抗議卻沒人理,該企業是一家豪宅保全公司,孕婦9月1日被正式調任,但有說自己不想調職,當天還是到板橋社區要上班,但企業不讓她打卡,沒想到後續公司就以3天沒到職為由,10日將她解聘,連資遣費都沒得拿。


公寓大廈管理協會理事長李盛瑲:「尤其在保全業這種現象是更多的,講難聽點他是一個很,看起來很合理的變相(逼離職)方式。」

遭投訴企業回應,該孕婦表現不佳,而且調點前,也有告知地點在北市經貿二路,反駁孕婦指控,這類情況常發生在物管業,或者是分公司較多的企業,上班族如果遇到類似,需要工作地點調派的要求,律師建議任何人即便趕時間,在簽訂合約前都要先清楚條文再簽名,通常在應徵工作時,都會在資料表上先徵詢,是否有調派意願,以及能接受的調派地點,距離遠近沒有法律上的認定,但是建議雙方可以車程或是公里數,有所共識再簽約,以免上班光是舟車勞頓,有讓人心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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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17 2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