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瓦斯行員工稱沒有加班費也沒勞保。(示意圖/shutterestock達志影像)
勞資爭議又一件!高雄一名羅姓男子在一間瓦斯行工作約1年7個月,羅男控訴瓦斯行以日薪計算他的薪水,每日薪資1500元,平均每個月只能領到3萬3千元,但他每天正常工作8小時外,還須加班4小時。某天離職後,羅男突然發現趙姓老闆沒有替他保勞保,且加班費和國定假日加班費用都沒給付,憤而對老闆提出告訴。然而,趙姓老闆辯稱男子非正職員工、為臨時代班人,因此雙方沒有雇傭關係。法院不採信此說法,判定趙姓老闆須給付羅男2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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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在瓦斯行工作的羅姓男子自2018年5月1日起在瓦斯行上班,每日上班時間為早上7點到晚間8點30分,扣除中間休息1小時30分、一日工時約12小時,等同加班4個小時。不過趙男並沒有給他加班費,連國定假日上班也沒有加倍的工資,甚至沒有替他保勞保。羅男於2020年1月6日離職,控訴趙姓老闆以日薪計算薪資,自己日薪為1500元,平均一個月僅能領到3.3萬;他更表示趙姓老闆該給付的加班費與勞保都沒有給,總計約28萬1708元,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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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姓老闆辯稱,瓦斯行全年無休且羅男為瓦斯行的臨時工代班人,同時在數家瓦斯行上班,因此身分不受監督也無須請假,強調雙方並沒有雇傭關係,拒絕付款。然而法院審理時傳喚該公司會計高女作證,高女稱羅男屬正職員工,並表示當時老闆交代自己,瓦斯師傅一天就是1500元薪資,上幾天班就給多少錢,打臉趙男說法。
趙男聽完又不滿搬出會計高女檢舉公司一事,憤怒稱會計原先只上早班,後來為了賺錢兼職晚班,不料卻到勞工局檢舉公司讓自己超時工作,公司方更花了50萬元與她和解,可見她與羅男沆瀣一氣,指證詞不可採信。但法院最終採信會計證詞,判趙男應給付羅男加班費和勞工退休金28萬1708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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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1/30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