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身著潛水裝,配備著氣瓶,和朋友們一同躍入湛藍的海洋,這是新北市龍洞灣一帶,夏天的日常景象。然而,近年來,越來越多人選擇輕裝上陣。自潛教練Nicky表示,在過去的三年裡,自由潛水的發展呈現爆炸性的增長趨勢。曾經有數據初步估計,台灣的自由潛水愛好者人數已超過十萬人。主要原因包括自由潛水的入門裝備相對較為經濟實惠,因此這成為大眾的選擇之一,讓人能夠輕鬆地享受水中的快樂,並捕捉美麗瞬間。
國內的潛水熱持續加溫,每年的潛水人次總數已累計超過170萬次!而自由潛水,近年更是掀起風潮,使得東北角等全台多處海域變得熱鬧非凡。然而,這被譽為「世界第二危險運動」的潛水,在台灣因為規範問題,風險超越了挑戰屏息極限的技術問題。舉例像是今年的五月到七月之間,無論南北,自由潛水的意外事件頻繁傳出。這些事件的共同點是,參與者通常是與潛伴相約,自行下潛進行水中探險。
是否有教練隨行的差別,除了心態外,還涉及責任歸屬。屏東縣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理事長詹皓宇表示,在潛水活動中,責任的劃分尤其重要。例如,如果民眾參加一次潛水旅行或進行教學,如果所有參與者都是為了娛樂而去的,在心理上就不會有一種「我需要照顧你」的感覺。
特別是今年二月,交通部觀光局修正了「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其中第十條,要求所有水上活動,該比照汽機車的強制險概念,需要擁有營業登記的業者,為學員投保「水域責任險」之後才能進行水上活動。起初,個人教練被排除在外,這也連帶影響了學員的權益。但到了六月,這樣的規範已經有所鬆綁。
參與協調的立委(民)趙天麟表示,過去只有擁有營業登記的潛水店家才能提供保險的選項。然而,事實上高達三分之二的潛水教練都是個人教練。這也就意味著過去三分之二的教練以及他們陪同的學員和潛水客都沒有保險保障。
屏東縣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理事長詹皓宇也補充,在台灣曾經發生過相關案例,曾有被潛水店家僱傭的教練,帶學生和客人進行水域遊憩活動,意外發生後,店家切割責任,使得教練不得不自行承擔。一位20多歲的年輕教練,可能會因此背負上數百萬元甚至更多的賠償金,這債務將影響他未來數十年的生活。
經過立委、相關部門以及業者的三方協調後,所有的潛水教練,不分自營或是店家都能夠投保責任險。然而,這僅是規範中的一個缺口得到解決。因為現行的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只要求水肺潛水和浮潛在進行活動時必須有導潛或教練陪同。然而,自由潛水是近年來新興的活動,尚未被納入相關規範之中。換句話說,潛客只要和三五好友相約,在沒有教練陪同的情況下,都能夠在水域進行自由潛水。然而,這種情況下存在兩個風險,首先是安全問題,其次是在缺乏強制保險投保的情況下,一旦發生意外問題,可能會面臨求償無門的情況。
自潛員Ryan認為,如果有一位高階且專業的潛水員陪伴,這樣的潛伴可以提供更專業和高級的指導,這讓將使得自己能夠更放心自行下水。然而,這需要在熟悉的環境下進行自潛。另一位自潛員Seto則表示,如果自己持有相關的潛水證照,且對當地的潛水環境非常熟悉,同時如果有比我擁有更高等級證照的潛水員陪伴,會考慮自己下水。然而,如果不具備以上情況,就會選擇請求教練的協助。
有些潛客認為,自由潛水的精神寓意就在於「自由」。但自潛教練以自身經驗反駁,一般而言,意外事件往往發生在自己獨自潛水或與三五好友一同潛水時。即便互稱潛伴,當到了水底下,每個人往往各自玩各自的,這和獨自潛水沒有太大差別。潛水界流傳著一句名言:「獨自潛水,獨自死亡」(DiveAlone,DieAlone)。
最令人擔憂的是自信心過於膨脹,而實際能力卻不足,而且在沒有教練的情況下,更不會有人有義務為潛客投保。業界和部分水域管理的公部門如今傾向推動導潛制度,規範的要求是必須由熟悉法規和當地環境的教練陪同,以彌補單純潛伴同行所存在的安全保障不足。因為雖然還沒有納入正式的規範,但這並不代表可以忽視安全。
屏東縣潛水教練職業工會理事長詹皓宇指出,保持尊重自由的原則,就是不應該影響他人行使他們的自由。民眾可以自由地享受自由潛水,同時也不能剝奪他人使用海域的權利和安全性。
海底景色美不勝收,但風險也始終伴隨著左右。無人希望發生意外並啟動理賠程序。重要的是如何建立更完善的管理機制,以創造安全的環境,使潛水客能夠無後顧之憂,安心地享受在大海中自在悠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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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24 2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