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為了防止充電停車格遭佔用,7月起實施公有停車場,充電停車費採累進費率收費,但民眾發現有車主停在一般停車格,接上隔壁的充電樁充電,規避停車費,讓議員痛批,魔高一丈,要求交通局加強巡查,而交通局表示這類行為已經觸犯竊盜、詐欺得利,將查證提告。
記者羅一心7/1日起,電動車充電停車要收費,不過卻有電動車主想到一個方法,他把車停在一般停車格,利用充電樁電線長度,跨格充電省下停車費。
一輛深色電動車,停在一般停車格,把中間充電樁,充電線拉過來,插在自己車上,就這樣爽充電,原本該收的停車費,一毛都不用付。
台中市議員楊典忠:「充電車格納入收費避免佔用,雖然台中市政府道高一尺,沒想到民眾更聰明。」
民眾向議員投訴,照片地點在大甲區農會,對面停車場,看到這幕景象傻眼,一要收費就見招拆招,甚至還有更扯的,有車主自備延長線,要接多長就多長,就是不停在充電車格,一毛都不付。
其他電動車主(非當事車主):「我覺得就從系統去改,開始收費後,電動車充電停車費,採累進費率,停一個小時20塊,第二小時開始每小時40塊,以充電8小時來算,停車費就要300塊,但想省小錢出怪招,可是要付出慘痛代價。」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課長徐光前:「民眾將充電槍拉到非充電車格使用,已經明顯觸犯刑法的竊盜罪,跟詐欺得利罪交通局將蒐集相關證據,並經查證屬實後 對這些民眾提出告訴。」
議員建議交通局,應該加強巡查,並加設標語提醒車主,別貪小便宜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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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7/10 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