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間雞排店的老闆娘,讓兒子拿著10張1百塊去換錢,但小二男童跑到檳榔攤的過程中,不小心掉了3張,母子倆很著急,事後發現,行車紀錄器有拍到,一名黑衣男子疑似把錢撿走,與男童擦身而過,而且遲遲沒歸還,母子倆只好報警,警方表示,撿到價值500元以下的物品,可以自行保管,但還是必須先報警,呼籲撿錢的人,趕快交到派出所,否則一樣觸犯侵佔罪。
身穿黑色衣服的弟弟,手上緊握百元鈔票,到檳榔攤換錢,但老闆娘算了算,奇怪,張數好像不太對。
抬頭正準備喊人回來,但弟弟已經跑回雞排攤找媽媽,10張百元鈔,少了3張,男童都急了。
知情人士:「老闆娘數了10張1百塊,請他的兒子拿過去,結果兒子可能不小心在路上掉了3張1百塊的,檳榔攤數一數,怎麼7張?就過來跟她說少3張。」
行車紀錄器拍下,弟弟跑回雞排攤,正巧與一名黑衣男子擦身而過,他彎腰撿東西後,隨即離開,店家懷疑,錢就是他撿走的。
男童媽媽:「我本來是還沒有報警之前,我有PO上網,我只是希望說,他可以趕快把錢還來,可是他都沒有出面啊。」
遲遲沒有等到男子出面,男童媽媽只好報警,事發在22號晚上8點多,屏東縣長治鄉的一間雞排店,老闆娘要小二的兒子幫忙換錢,就在不到50公尺的檳榔攤,弟弟跑過去,錢不小心掉了。
附近住戶:「撿到錢應該是,正確要報案。」
附近住戶:「撿到當然就是報案,交回派出所。」
長治派出所副所長孔慶玉:「拾得遺失物價值500元以下,雖可自行保管,但仍需完成送交警方登記之程序。」
雖然3百塊不多,依照法令,撿到價值500元以下可以自行保管,但是男童把媽媽的辛苦錢弄丟了,讓母子兩都著急,連警方也不忍,呼籲撿到錢的人,趕快交到派出所,否則也會觸犯刑法侵占遺失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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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4/24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