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可以?私自動鐵板拍照開罰 屋主傻眼

記者 喬偉綱 / 攝影 簡大程 報導

2021/08/02 19:39

私自移動,才拍照檢舉!宜蘭羅東一處民宅,上個月底屋主謝小姐接到一張罰單,指出牆壁外的鐵板是路障`'妨礙交通,但後來他們檢查監視器發現,竟然是公所的稽查人員到現場,私自移動後才拍照,認為這根本有瑕疵,提出異議。但公所再度前往會勘,認為鐵板設置位置就是馬路,不得裝設,罰單還是要罰。

 

一名男子,鬼鬼祟祟,走進小巷裡,將牆上的鐵板打開45度,之後就開始對鐵板拍照,確認照片沒問題後,就離開現場。

幾天後屋主收到罰單,因為這鐵板被認為是妨害交通,遭警方開罰,屋主實在好納悶比對了一下時間和監視器,這才發現,根本是這名男子故意來打開檢舉,事後更發現他竟然是羅東鎮公所人員,質疑遭到刻意栽贓。

陳情人家屬謝小姐:「函的內容就是說我們刻意設置路障,然後直接來到我們家門口開單,然後就直接示那天的公文。」
 

陳情人家屬謝小姐:「最主要覺得他執法程序有問題,我們還沒做完會勘為什麼他可以來執法。」


就在宜蘭羅東的安平路這處民宅旁,上個月26日上午10點多,鎮公所人員接獲檢舉。

指出屋主在巷子製作移動路障,也就是這個鐵板影響車輛通行,但現場會勘過程中,將原本緊貼著牆壁的板子,刻意打開再拍照。


雖然屋主質疑程序不合法,但這裡馬路,就是不能隨意裝設隔板或路障,違法就是可處1200到2400元罰鍰。

羅東鎮公所人員:「他不能有這樣的一個私設的閘門,這是不可以的,所以公所這邊還是有法律依據。」

因為公所人員私自移動民眾物品,過程確實有點瑕疵,屋主也不服提出異議。公所建設處上個月底再度前往會勘,認為鐵板確實會阻礙交通,不符現有巷道規定,認定罰單還是得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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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8/02 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