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濫用 「醫用笑氣」10月起納管須申報流向

2020/09/03 13:15
食藥署將對未回報醫用笑氣流向的業者開罰。(圖/TVBS資料畫面)

年輕族群吸食笑氣致癱、致死事件時有所聞。食藥署今天表示,國內醫用笑氣年用65噸,為防濫用,10月起納藥品追蹤追溯管理,業者須按月回報使用量及流向,違者可重罰200萬元。

笑氣(氧化亞氮)是一種吸入性全身麻醉劑,醫療上用於全身麻醉、鎮痛,屬於藥品;食品上做為奶泡等食品的推進氣體,屬於食品添加物;工業上則是半導體製造重要原料。

 


近年來,笑氣漸漸出現在年輕人的娛樂聚會場合,成為助興的氣體,而且只要上網就能買到,吸食族群大增,長期吸入恐傷害脊髓中樞神經,有年輕人吸笑氣吸到癱瘓,甚至致死,笑氣管理漏洞浮出檯面。

為避免笑氣遭濫用危害健康,環保署擬將工業用笑氣列管為化學物質並添加臭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繼日前將食品用笑氣列為食品添加物,今天再公告將醫療用笑氣納入藥品追蹤追溯系統。

食藥署藥品組簡任技正黃琴喨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笑氣在醫療上的適應症為「吸入性全身麻醉、鎮痛」,必須有醫師處方才可使用,國內醫用笑氣主要由2家醫用氣體廠生產,以槽車、鋼瓶運送到醫院端,每年用量約65噸。
 


黃琴喨說,根據現行規定,醫用氣體廠均為GMP藥廠,必須留存製造、運銷紀錄,笑氣濫用事件爆發後,食藥署稽查相關藥廠,確認市售笑氣並非自醫用氣體廠流出,但為強化管理,避免流入任何非醫療用途,決定列入藥品追蹤追溯系統嚴管。

黃琴喨指出,藥品追蹤追溯系統主要用於列管使用率高或含麻黃素成分的風險藥品,未來笑氣納管後,醫用氣體廠必須每月回報使用量及流向,一旦出現問題,可立即透過系統掌握狀況。

黃琴喨表示,新規定自10月1日起上路,屆時未依規定申報的業者可依藥事法第92條處新台幣3萬元至200萬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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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03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