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民眾和北市捷運局承租在大坪林站的共構宅,最近接獲捷運局來函,因為室外冷氣機越界到隔壁鄰居的位置,要求住戶限期改善,但住戶不滿,明明同一棟樓,其他住戶也都越界,卻因為只有他的隔壁房子,產權屬於建商,才會有這種狀況,但若對方要求,還是得乖乖配合,否則恐怕釀成侵權問題。
記者 周祐萱:「有民眾向北市捷運局,承租在捷運大坪林站的共構宅,但最近卻接獲捷運局來函,表示安裝的冷氣機,已超越分戶牆,要求限期改善。」
有住戶向捷運局租,兩房一廳26坪房子,自費花10萬元,安裝兩台變頻冷氣,但卻被隔壁建商投訴,冷氣機擺放越界,只是再看看,整棟樓牆外的雨棚,幾乎都裝上兩台冷氣機,卻只有這名住戶被檢舉,因為以10樓為分界,樓上屬於北市捷運局,樓下是建商所有,唯獨他住的10樓,一邊產權是捷運局,另一邊則是建商。
捷運局:「在我們(捷運局)的產權裡面,大家互相使用,大致沒有所謂侵權行為,只是說他這一戶,我們只有一戶在10樓。」
捷運局表示,是以地上中間的一個鐵條,來做為分隔,剛好這位住戶的鄰居,不是同一產權所有人,才會碰到這種狀況。
律師:「對於這個建商來講,占用到他的外牆使用,會構成法律上所稱的,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
但看看每一戶似乎,都跨越分界,是不是當初設計的範圍,太過狹小,只能容納一台冷氣。
捷運局:「我們不認為是有瑕疵啦,這個是技術上的問題,應該是可以克服的。」
捷運局否認設計有問題,強調可以放下兩台,而詢問冷氣師傅,他說也曾碰過類似問題。
冷氣師傅:「我們通常都會建議客人,把它做上下堆疊,或是更換機器,盡量裝一對二或一對三(冷氣)。」
像是搭建遮雨棚或陽台,若兩戶都同意使用,則沒有問題,但若鄰居認為有影響,還是得乖乖配合,否則因此被鄰居控告「侵權」,恐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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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9/13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