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不滿,新北市一家醫院,在他6月回診時,突然更換他長期吃的慢性病藥,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醫院內部要求醫師,只能開立院方現有藥品,而且要在院內領藥,衛福部表示,只要療效相同,院方本來就能更換用藥,而患者也有權要求醫院釋出處方籤。
投訴人彭先生:「因為沒有(外面藥局)領處方籤的藥,只好就變成應該,我想全部都在他醫院本身裡面(拿藥)。」
拿出一包包,自己在吃的慢性病藥,彭先生說,他過去都在新北市中和一間醫院看診,拿了醫師處方籤,再到外頭藥局領藥,不過他說,6月回診時,發現過去吃的6種藥,全被換成其他廠牌,才發現不對勁,而且還得回醫院才能拿藥。
投訴人彭先生:「(醫師說)不能夠再開立,我們醫院(現在)沒有過去這些藥品,請你使用這些代用的藥品。」
彭先生更出示,院內發給內部的信件,上頭公告,門診只能開立院內現有的藥物,而且患者應於院內領藥。更提及,臨床醫師要依據病人狀況,將用藥調整為院內品項。以及院外的處方籤調劑藥品,也從6月1日起停止使用。
投訴人彭先生:「因為他(院方)把他(醫師)的封鎖住,沒有(以前藥品)這個代號,不讓醫生使用(開立)。」
另外,彭先生也拿出部分可取代的藥品品項,但藥師看了,認為像是有些複方不同的心血管藥品,就不建議被取代。
藥師沈采穎:「我曾經就碰到,至少有2個病人是,醫院換了他的劑量,比較高的劑量要切半,吃了以後造成頭暈,疾病控制不好。」
藥師也私下透露,事實上類似狀況,在業界時有所聞,對此因為假日,到截稿前還無法取得院方回應。不過衛福部表示,依照各醫院採購模式不同,本來就可以更換藥品,但根據健保署規定,患者也有權要求醫院釋出處方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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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6/0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