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意識抬頭,勞退條例修正案,雇主如果積欠退休金以及資遣費,罰鍰上修為150萬,不過,引發討論的事,勞退新制的「資遣費」,設定6個月為上限,到底該不該刪除,台大教授就說,現在已經領的比舊制多,不應該刪除,實際採訪一名,中年失業的民眾,他也認為,資遣費是救急,雖然經濟壓力大,就業配套,才是重點。
租賃車駕駛Kevin:「那時候離開公司,大概是101還是102年的時候,資遣費大概10多萬。」
他是KEVIN,以前是個,醫療儀器設備工程師,月收7萬多,沒想到在32歲時中年失業,資遣費拿到10多萬元。
租賃車駕駛Kevin:「我們一個月花費大概是,基本上4、5萬新台幣跑不掉。」
當時,一家4口,開銷不小,扣一扣,資遣費只夠用3個月,之後陸續找過工作,2年前來開租賃車,月收7到10萬。
租賃車駕駛Kevin:「就是只能救急,那你說往上調9個月12個月,當然越多越好,是可以拉長時間,不過正常是要找到工作啦。」
說到資遣費,很感慨,因為大概所有人,都不希望,領到這筆錢,立院審查,勞退條例修正草案,資遣費上限6個月,該不該刪,看法很兩極。
換算一下,以年資20年換算,新制有百分之6的勞退金,等於可以領14.4個月,加上6個月資費,可以領20.4個月,如果舊制,是20個月,新制,其實領的已經比較高,如果真的無上限。
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就會回到一個問題,就雇主他考量到我要付那麼多資遣費的情況底下,我就想盡辦法,我不要資遣你,我逼著你自己離開,這樣情況下很多勞資糾紛就會產生。」
恐怕陷入惡性循環,另外勞退條例,也大幅提高,雇主積欠,退休金及資遣費的罰鍰,上看150萬,也象徵勞工意識,大幅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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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4/16 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