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男神「耀樂」控訴藝人炎亞綸在和他交往期間,拍攝私密影片,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今(21)日中午耀樂舉行記者會說明,針對是否要對炎亞綸提告,他表示「還在跟律師討論」,而對於炎亞綸否認有任何強迫行為,耀樂直言根本是無稽之談。
耀樂提及炎亞綸第一次違反他意願的性行為,是在2018年的橫店,因炎當時有工作在橫店,通常炎都會早起提前準備工作,但當日他一樣早起卻未去準備工作,「反而過身來,掀開棉被」強行發生性行為。耀樂說,那時候他很惶恐、驚嚇,醒來後堅定跟炎表示,不要有這樣的行為,「但礙於、體型、身材、力量」仍有後續的事情發生,事後耀樂多次告訴自己,只是成年人在交往期間自然而然會有的過程。
另外,偷拍攝私密影片的部分,耀樂說「我記得很清楚,第一次發生天母,他家的床上,那時候燈是關著的,我記得他把手機拿起來攝、錄影,我很堅定地跟他說不要這麼做,他事後才把手機放下。」耀樂指出,那時候他還和炎亞綸打過勾勾,「之後真的不可以再這樣子了,我真的很不喜歡。他選擇跟我說他願意做到,給予了我這個承諾」
耀樂表示,謊言在2018年9月份中秋節被戳破,因那天他收到了無數網友、網民私訊,「那一天我的私密影片,跟他的在網路上流傳開來,我整個人很無助、不知道該怎麼辦」。因耀樂只有和炎亞綸發生過性行為,所以他私訊炎詢問,「何時偷拍、錄影、這些東西怎麼會在這時間點曝光在網路上?」炎回答,不知道這是怎麼發生、為何會外流,懷疑可能是手機送修被盜取資料,耀樂認為這理由「5年後的今天我依然無法接受,我覺得只是敷衍、逃避責任」
雖然耀樂和炎亞綸發生性行為時,耀樂已16歲,在法律上有「性自主權」,但違反意願仍可能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而18歲以下按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屬非告訴乃論。
對此,耀樂今日在記者會上被問題,是否會對炎亞綸提告,他表示「這點還在跟律師討論」,而對於炎亞綸今日也到場,強調自己沒有任何強調「強迫」行為,耀樂回覆「當時有對話紀錄,很明顯就是有告訴他,『只有和你有發生性行為,而且我沒有允許擬進行拍攝』,這些都有對話紀錄存在」,耀樂直言炎亞綸說沒有強迫是無稽之談。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
更新時間:2023/06/21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