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店家遇上客人訂位後卻沒出現,通常只能摸摸鼻子,自行承擔營運損失,但日本卻有一家餐廳決定捍衛自己的權益,將訂位後沒出席、也沒付訂金的客人一狀告上法院,結果出爐後,法官判決客人必須賠償13.9萬日圓並且承擔訴訟費。
據日媒《J-CASTニュース》報導,這名客人是在去年4月時,向日本某間餐廳預約某日晚間8點,並且要求提供40人份的食物,每人約3480日圓(約台幣970元)的餐點,由於店家過去有被客人放鴿子的經驗,因此這次還特別用E-mail與對方聯繫討論。
到了當天下午,餐廳打電話向客人做最後的確認,對方回應「稍後回覆」後便神隱不見,甚至超過預約時間都沒人現身,餐廳致電給對方也無人接聽,最後食材只能全部報廢,對於這類惡意棄單的客人,餐廳忍無可忍之下,憤而決定提告求償。
開庭當天,被告的客人並未到場,也未指派代表律師,因此法官認為被告此舉被視為是承認原告人的申請內容,過程僅花1分鐘就宣判店家勝訴,這名客人必須要賠償餐廳13萬9200日圓的損失(約台幣3.8萬元),以及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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