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京都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日本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須賠償因福島核災離鄉避難的174名民眾。在全日本進行中的相關集體訴訟中,這是第3起認定日本政府須負責的判決。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東京電力公司的福島第一核電廠,2011年311大地震後發生核子事故,這群被迫離開福島縣到京都府避難的174名民眾,生活頓失所依,精神上受到不少折磨,決定向日本政府與東電提起約8億4000萬日圓(約新台幣2億3410萬元)的賠償訴訟。
審判過程中,雙方對日本政府和東電能否事前預測地震帶來大規模海嘯,進而防範災害發生?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否妥當?這群民眾中多數原本生活在非避難指示區域,離鄉避難是否妥當等,有所爭論。
日本政府與東電認為,以當年的科學水準,不可能預測這麼大規模的海嘯,所以主張不須負事故責任。
不過,京都地方法院法官淺見宣義今天認為,日本政府與東電應該負責,判決須賠償這些民眾。
這是繼去年前橋地方法院及福島地方法院後,第3起認為國家須負責的判決。
針對今天判決結果,日本政府原子力規制廳表示,明白國家主張無法得到法院充分理解,未來將與相關部會一同研究因應作為。(中央社)
圖/截自 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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