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喧騰一時的山東青年于歡因為母親受辱憤而殺人案,今天二審宣判認定于歡防衛過當,且因母親受辱,應當從輕處罰,從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5年。
綜合陸媒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去年4月。山東源大工貿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子、22歲的于歡,因無法償還高利貸,被11名討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
蘇銀霞遭受的對待,包括各種辱罵、打巴掌,甚至討債人還當著于歡的面脫下褲子,用生殖器在蘇銀霞的臉上磨蹭。當時雖有路人報警,但員警來了以後僅表示「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隨即離去。
于歡在憤怒之下,刺傷4名討債人,其中1人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今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引發廣大民眾不滿。
包括多名法學學者在內,輿論普遍認為于歡應屬「防衛過當」卻遭重判,法官判刑應有人倫考量。當時由這起案件新聞引發的網路留言達數百萬則。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5月27日二審開庭,並在今天公開宣判。據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審判長宣布,于歡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判決書指出,于歡的行為是防衛過當,且被害方以惡劣手段侮辱于歡的母親,對于歡依法應當減輕處罰。至於于歡的犯罪行為帶給討債人的損失,也當依法賠償。 (中央社)
圖片來源/香港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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