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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新版《廣告法》 禁10歲以下童星代言


發佈時間:2015/09/01 15:0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圖:達志影像/TPG/版權所有,禁止轉載)

明星藝人9月開始在大陸代言,可能會遇到不少限制,根據大陸最新修訂的《廣告法》,明星將不能代言保健食品,男星也不能代言女性用品,甚至10歲以下的童星未來也不能代言,只能以演員方式接拍廣告,但如果童星知名度高,大眾都認識也不行拍,所以像過去參加《爸爸去哪兒》。

《牛奶健康歌》:「小朋友們今天喝了嗎?」

走紅的Kimi和曹格的一對兒女,未來都不會出現在廣告裡。

《旅遊廣告》:「爸比,我們再去旅遊吧!」

曹格一對兒女Joe和Grace,因為參加《爸爸去哪兒》,在大陸有高知名度,不只代言牛奶廣告,還唱了一首牛奶健康歌。

《衛生棉廣告》:「那幾天不自由。」

同樣在實境節目爆紅,林志穎和Kimi也是廣告代言接不完,但這個情況可能隨著大陸新修訂的廣告法,再也看不到,根據9月1日上路的廣告法,10歲以下童星不能代言,未來只能以非代言人的方式接拍廣告,但如果童星知名度高,大眾熟悉也不行,等於間接限制童星代言,不只童星受到影響。

過去,大陸總找明星代言保健食品,但問題層出不窮,新修訂的廣告法也規定明星不能代言保健食品,男星也不能代言女性用品。

像汪東城2013年,在大陸代言衛生棉,這樣的情形以後也不會發生,會對廣告有嚴格限制,就是希望民眾,不要因為藝人的名氣盲目購買產品,廠商也要對自己的產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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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代言#廣告法#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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