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五人組虛擬偶像男團「PLAVE」,外貌過去曾遭到網友辱罵,「PLAVE」提告後,18日地方法院判決出爐,要求網友賠償男團成員每人10萬韓元,折合台幣約2.2萬。法院表示,元宇宙時代,侮辱虛擬角色,等同是對背後操作的真實人員的侵害行為。

這起案件源於去年7月,有網友在社群平台上辱罵「PLAVE」成員的外貌,隨後於今年6月遭到團隊提告。在庭上,該網友曾主張虛擬偶像並非真實人物,因此辱罵不構成侵權。然而,法院明確表示,在元宇宙時代,化身就是使用者的身分,對化身的侮辱行為同樣是對背後真實操作者外部名譽的侵害行為。最終,法院認定原告確實因對方的侮辱承受精神痛苦,應獲得賠償。
「PLAVE」官方先前已說明,雖然團體成員是虛擬偶像,但並非AI產物,而是由現實人物在角色外型背後進行演唱與活動,包括自行創作和編舞。對粉絲而言,男團的音樂作品才是關注焦點。「PLAVE」的新歌「Hide and Seek」近期更榮登韓國數位音樂平台Melon排行榜榜首,其韓文翻唱版也成功上榜,展現其音樂實力與市場影響力。
虛擬偶像產業近年來蓬勃發展,從2007年的初音未來到今年的獵魔女團,虛擬偶像在大眾面前創造出的經濟效益完全不輸真人偶像。以獵魔女團為例,其作品在Netflix的觀看量已突破1.8億次,原聲帶登上串流排行榜,在社群媒體上引發翻唱熱潮,高人氣更帶動周邊商品熱賣,未來可能還會推出續集與真人化影視作品。隨著虛擬偶像走出螢幕、引領新潮流,「PLAVE」的訴訟案為這個新興產業樹立了重要的法律先例,也為虛擬角色與現實操作者之間的權益保障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