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今(7/17)做出判決,裁定兩名被指控洗錢罪的台灣籍男性,因為利用國際包裹漏洞,多次將百萬新台幣現鈔偷運入境香港,再透過店舖匯兌成港幣,不只逃避稅金、還因此獲利上千萬元。兩人分別被判處28與30個月有期徒刑,必須在香港入獄服刑。
《星島日報》
報導,兩名被指控洗錢與偷運現金的男子,分別是53歲的呂鴻安和49歲商人趙書民,兩人都持有台灣護照。他們是在2023年2月被港警逮捕,當時香港海關發現、有多個從南韓寄往香港的包裹中,除了多本雜誌外,內部還私藏約450萬新台幣現鈔,嚴重超出法規允許的範圍,按照香港現行法規,透過包裹運送現金,最高限額為12萬港幣(約新台幣50.1萬元),超額必須向海關申報。
更多新聞:四大會計師事務所PwC再傳裁員 路透:陸千名審計員陷失業危機 香港海關隨即與警察合作,喬裝送貨快遞上門,並在呂姓和趙姓男子簽收後立即拘捕,還在其中一人身上,搜出剛剛匯兌完成的39萬港幣(約新台幣162.8萬元)現金。呂姓男子當下就承認,知道包裹藏有現金,並接連簽收10多次類似包裹;而趙姓男子則表示,這些現鈔是他的韓國朋友所給,朋友靠販賣比特幣獲利,直接將現金放入包裹寄給他。
事後經過調查發現,呂姓和趙姓男子在短短3個月內,曾與香港當地匯兌店舖進行35次交易,一共經手約6231萬新台幣、2000萬日幣及39萬港幣的鈔票,合計約1800萬港幣(約新台幣7515萬元)。兩人都被指控洗黑錢罪,而趙姓男子被視為主謀,最終判處30個月刑期;而呂姓男子則因為「積極協助」,也被判處28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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