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兼職清潔婦,近年前後成為127間公司的董事。但這些公司涉及洗錢,使婦人觸犯7項法令。她在法庭上透露,沒有調查過那些公司的底細,只是為了賺外快而成為有名無實的董事。法官最後決定判她服16天有期徒刑,且接下來5年不得再擔任公司董事。
《中國報》報導,45歲女子譚麗鈴(音譯)於國中三年級輟學,後來成為兼職清潔人員。她於2015年受到一間企業服務供應商委託,為對方外國客戶經營的公司擔任委任董事。由於每家公司每年會給她約7千令吉(約4.8萬元新台幣)的酬勞,截止2018年4月12日,譚麗鈴已成為127間公司的委任董事,過去也擔任過其他14間公司的董事。
報導指出,這幾間公司全涉及洗錢,經手款項高達1750萬令吉(約1.1億元新台幣)。譚麗鈴被控觸犯7項公司相關法令。她於8日承認其中3項,坦言沒有針對這127間公司與其外籍董事進行過任何調查,也沒有詢問公司經營什麼生意,或確認公司帳目與銀行戶頭,她只在需要的文件上簽名,基本上什麼都沒做,也沒有想過要監督公司的業務。此外,她缺乏管理公司的經驗,沒有接受過培訓,實際上根本沒有擔任委任董事的能力。
譚麗鈴的律師表示,譚麗鈴發現公司有問題後立刻辭職,法官最後判她16天有期徒刑,出獄後的5年內,不得再擔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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