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近期公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又名基本法23條),目前正進行立法會審理和一、二讀。此份草案長達212頁,內容涵蓋國家安全、境外勢力的定義,以及各式罪行與其對應的刑罰。其中,叛國罪和叛亂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間諜罪和境外干預罪則分別為20年和14年。如果意圖煽動或挑起民眾仇恨,最高可關7年,涉及勾結外國勢力者,最高刑罰為10年。
這份草案總共分為九個部分,包括叛國、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以及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等。
美國國務院在今年2月底,曾對香港即將修訂的《第23條》表示關切,擔心它可能被用來逮捕和拘留,進而製造恐懼,消除當地異議聲音。
根據草案,任何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並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中國公民,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任何在香港特區進行暴力行為,而不顧是否會傷害中國主權統一、領土完整或特區公共安全的人,同樣會遭判處終身監禁;煽動中國武裝力量成員叛變者亦同。若協助中國武裝力量成員放棄職責或擅離職守,則可被判監7年。
對於非法披露國家秘密,或披露包含國家機密資料、文件與相關物品的人,一旦經公訴定罪,依法可處10年監禁。特區政府在聲明中指出,23條草案在先前的諮詢期間,獲得98.6%的公眾意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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