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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9歲男追女同學被拒竟「闖她家放火」殺光父母 今被判死刑

編輯 陳妍如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1/18 18:04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18 18:04
2021年10月12日山梨縣甲府市一棟住宅被燒毀,夫婦2人被殺,兇嫌遠藤裕喜案發時年僅19歲。(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2021年10月12日山梨縣甲府市一棟住宅被燒毀,夫婦2人被殺,兇嫌遠藤裕喜案發時年僅19歲。(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日本山梨縣甲府市於2021年10月發生震撼全國的「甲府殺人縱火事件」,案發當時19歲的少年遠藤裕喜對一位高中女同學抱有好感,卻在向她提出交往被拒後,闖入女同學家中放火,更殺死女同學的父母。遠藤裕喜遭指控殺人、縱火罪,甲府地方法院今(18日)認定遠藤裕喜「更生之可能性低」,對其判處死刑。本案受到日本民眾高度關注,犯案時19歲的遠藤裕喜受到《改正少年法》保護,作為「特定少年」被法院判處死刑,是日本全國史上首例。
 
日本NHK電視台、《朝日新聞》報導,此案發生於2021年10月12日,案發時19歲的被告遠藤裕喜於凌晨闖入高中一位女同學位於甲府市的家中,以水果刀殺死女同學的55歲父親、50歲母親,並毆打女同學的妹妹導致其受傷,最後更放火燒毀整棟住宅。

 


根據《產經新聞》報導,遠藤裕喜對於該名高中女同學單方面抱有好感,但提出交往被拒絕,他曾在法院上說明犯案動機時表示,交往被拒「是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我對人生感到絕望」。
 
本案的辯方、檢方攻防重點圍繞被告遠藤裕喜是否具有責任能力展開,檢方主張其具有完全責任能力,辯方則以遠藤處於「心神耗弱」狀態,主張其責任能力明顯減低。
 
 
甲府地方法院法官三上潤今日認定遠藤具有完全責任能力,依檢方求刑判處其死刑。三上潤指出,「被告的犯行十分惡劣、是出於執著的殺意。案件具有相當的計畫性,其犯案動機也是自我中心、不合常理,也未向受害者家屬做出真誠的道歉」、「即使以最大程度去考慮他僅19歲的年齡,但依其刑事責任的重大性、更生的可能性低,不足以構成迴避死刑判決的理由。」
 
日本於2022年4月開始將《民法》的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因此《少年法》的「少年」定義也有所改變,《改正少年法》上路之後,日本法律將犯下案件的18歲、19歲少年列為「特定少年」。在刑事案件上,「特定少年」同樣受到少年法保護,但在重大犯罪案件中若遭到檢方起訴,依法規定「特定少年」的姓名可能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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