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自家產品賣相更好,許多商販會使用特殊燈光,讓肉類、海鮮等生鮮食品會顯得格外紅潤,為了避免這種如同美顏特效的方式,誤導消費者買到劣質品,中國大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8月發佈《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從12月1日起,銷售生鮮與農產品,不得使用能改變產品真實色澤的照明設備,也就是俗稱的「生鮮燈」,違規者將處以五千元以上、3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萬2171至13.3萬元)以下罰款。
這項改正的規定從8月新規定出爐後,大陸各城市就陸續進行調整,超市、賣場、傳統市場都趕在12月1日前,將原先能讓蔬果、肉品賣相更好的生鮮燈,更換為正常色溫的燈光,讓消費者能看清楚商品真實樣貌後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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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微博上各省市上傳的改正影片,不難發現在禁用之前,這種具備紅光等鮮艷色系的生鮮燈,在中國大陸市場有多麼氾濫,各地市集內幾乎每一攤都裝設至少一組,如今全數都被撤下,改回正常白色光束的照明設備。
不過,新版禁令上路第一天,依然有許多城市的商販不願配合,相繼被開出罰單。有商家向陸媒透露,撤掉生鮮燈後確實有影響生意,許多人看到真實樣貌後,就嫌棄他們肉品蔬果不夠鮮艷,進而沒有留下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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