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在2015年的80億美金合併案中,涉嫌會計詐欺和操縱股價,打了3年多的官司,在當地時間周五,南韓下級法院進行最後一次開庭,李在鎔在法庭上否認有任何不法行為,檢察官則以違反「資本市場法」為由,求刑5年,罰款5億韓元,相當於台幣1200多萬元。
韓聯社主播:「檢察機關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舉行的違反資本市場法等,嫌疑終審判決中,考慮到李會長否認犯罪,決策者實際利益歸屬等,提出了上述要求。」
打了3年多的官司,南韓下級法院週五進行最後一次開庭,李在鎔親自出庭,他否認有任何不法行為,也強調在合併案中從未考量個人利益,檢察官則指控他和其他高階主管,違反了資本市場法。
韓聯社記者:「李在鎔涉嫌為了穩定經營權繼承,在合併過程中提高第一毛織股價,降低三星物產股價。」
檢方指出李在鎔等人,犯下操縱股價等不法行為,以犧牲少數股東利益作為代價,來幫助自身獲利。
檢方還引用,中國思想家「韓非子」的名言,「法不阿貴繩不撓曲」,意思是法律要保持公正不能偏袒權貴,似乎是在向法官喊話。
記者vs.三星集團會長李在鎔:「(您對檢方的刑期有何看法)(您預測會是什麼樣宣判結果)」
根據韓聯社報導,最終判決預計將在明年1月26日出爐,分析師指出判決結果,將影響未來李在鎔在三星集團,推行重大策略決定時是否不會有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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