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一名警察日前被發現在職2年多以來,從警局竊取了超過150把槍械,除了轉手賣到黑市外,還拿到當鋪典當換現金。最後在去年10月遭到逮捕,並於本週四(30)被泰國法院判處270年徒刑。
據悉,泰國法院最初針對28項非法持有槍支罪指控,分別判處他5年有期徒刑,與違法販售槍支有關的6項相關罪名,則是都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根據被告人的供述,減刑至270年。但由於泰國法律規定的最長刑期上限,這名警察實際上服刑50年就可出獄。
不過除了牢獄之災外,法院也下令要求他歸還所有從警局竊取的槍械,否則就得支付134萬泰銖(約119萬新台幣)的賠償金。值得注意的是,這名警察被捕的消息曝光後,有不少人因為擔心會受到波及,主動找上警察交回從他那買來的槍支。
報導指出,泰國警局近2年頻頻傳出「掉槍」事件,而且數量難以估計,也讓泰國執法部門對槍支管理不善的問題被端上檯面討論。儘管政府多次宣布加強槍支管制等措施,但類似案件仍持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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