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遭罷黜的文人政府領袖翁山蘇姬被控貪汙罪,上週遭判5年有期徒刑,翁山蘇姬不服,提起上訴;緬甸軍政府發言人說,軍政府法院今天駁回上訴。
自從去年2月一場政變將翁山蘇姬政府推翻後,緬甸即陷入動盪。翁山蘇姬自政變後就被軍方拘留,面對可能讓她被判15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連串罪名指控。
翁山蘇姬上週被定罪,理由是接受價值60萬美元的現金及金條賄賂。翁山蘇姬的律師說,她駁斥這項控訴「荒謬」。
軍政府發言人紹敏通(Zaw Min Tun)告訴法新社,軍政府「聯合最高法院」(Union Supreme Court)已駁回翁山蘇姬的上訴。
一名熟悉此案的消息人士在法院裁定後告訴法新社,翁山蘇姬不會就此放棄。目前不知道她何時再上訴,屆時將由聯合最高法院兩名法官審理。
在此一貪腐案被定罪前,76歲的翁山蘇姬已因其他罪名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包括煽動反軍方、違反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防疫規定及違反電信法。
消息人士說,相關案件的上訴目前還待法院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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