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在以色列的澳洲男子投訴,他在與前妻離婚後被要求支付超過300萬美元(約台幣8200萬元)的贍養費,否則將被持續限制出境8000年,他指控自己是眾多因為與以色列婦女結婚而受到以色列司法迫害的外國人之一,男子的情況形同在以色列坐牢一樣。
《紐約郵報》報導,44歲的澳洲國民胡佩爾(Noam Huppert)在前妻返回以色列提起離婚訴訟後,他也在2012年移居以色列,以陪伴兩個年幼的孩子。隔年法院對胡佩爾發出「暫緩出境令」,禁止他出國度假或工作,直到他為兩個孩子支付贍養費到他們滿18歲。
然而這卻是一筆天價贍養費,根據以色列的離婚法律,胡佩爾必須支付300萬美金才能讓法院撤回旅遊禁令,否則他將被困在以色列8000年,直到9999年的12月31日才能離開。
在以色列有一項奇特的《離婚法》,女性可以對孩子父親申請旅遊禁令,以確保她們獲得子女贍養費,男性被迫支付100%或更多的收入來支付這筆錢,一旦無法每月負擔付款時,他們還會面臨長達21天的監禁。
另一名專門撰寫性別議題的部落客赫爾斯庫(Adam Herscu)也曾在2013年的《以色列時報》中抨擊該法律,並證實外國人的旅遊禁令和家庭法相當嚴格,他寫道「如果你打算搬到以色列並在那裡組建家庭,你需要明白《家庭法》是嚴厲的,而且對男性過度歧視,你很有可能被當作罪犯和一台提款機」。
美國國務院在其以色列旅遊諮詢中也通知國民該國的厲法,指出美國公民,包括那些沒有以色列公民身份的人都應該意識到,如果在宗教法庭對他們提起訴訟,即使他們的婚姻發生在美國,且無論他們的配偶是否在以色列,他們都可能會在以色列被非自願和長期拘留(甚至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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