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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六四集會案 煽惑及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記者 林芳穎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10 11:44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10 11:44
 黎智英煽惑及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圖/路透社)
黎智英煽惑及非法集會罪名成立。(圖/路透社)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三人因參與去年六四集會案,9日遭區域法院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罪名成立,將在下週宣判。
 
法官指稱黎智英身為公眾人物現身維園,毋須說出煽動字句已可煽動他人,令集結成為焦點,未經批准集結罪最高可判處五年徒刑。國際特赦組織副秘書長沃德9日發表聲明,抨擊港府把參與和平、保持社交距離集會的運動人士定罪,不僅再次藐視國際法,凸顯港府無所不用其極地利用法律起訴追悼天安門遇難者的民運人士,更是對言論與集會自由的惡劣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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