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3人去年所涉的「六四」集會案今天在法院審理,區域法院裁定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成立。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除了黎智英,被告還有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以及立場新聞前記者何桂藍。
這起案件中,黎智英和鄒幸彤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鄒幸彤及何桂藍也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除了此案,黎智英先前已因3起非法集結案合共被判囚20個月。此外,他也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仍在處理中。(中央社)





